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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产假和育儿假天数一览,附育儿假新规则和条例解读

  各省产假和育儿假天数一览,附育儿假新规则和条例解读。自《计划生育法》修订以来,中国各地区相继修订了计划生育条例,明确延长产假、陪产假、育儿假等福利待遇。其中哺乳假和产假,一般是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的前后可长达四个月。

  育儿假新规细则

  一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

  1.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妇幼保健标准化、规范化管理的投入,确保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。

  2.县级以上卫生、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,完善婚前医学检查、孕前检查,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。

  二、增加生育相关假期天数

  1.产前检查陪护假:女方怀孕期间,增加男方产前陪护假5天;

  2.产后护理假:女方产后,将男方产后护理假增加至25天。

  3.产假:女性生产后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,一胎增加产假60天,二胎增加产假70天,三个胎增加产假80天。

  三、降低生育、养育、教育成本

  1.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人口情况,出台育儿补贴等相关政策,减轻家庭负担;

  2.鼓励有条件的单位,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育儿补贴;

  3.县级以上政府部门,要做好生育保险,为参保女员工的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提供保障;

  4.保障怀孕女员工就业的合法权益,做好女员工三期(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的劳动保护工作。

  育儿假新规细则

  北京市:参照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陪产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。

  上海市:参照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一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陪产假:10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5日育儿假。

  广东省:参照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

  产假:98+80天=178天;

  陪产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湖南省:参照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六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护理假:20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安徽省:参照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二条

  婚假:98+60天=158天;

  护理假:30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六周岁以前,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。

  天津市:参照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八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陪产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福建省:参照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四条

  产假:158天至180天:

  照顾假:15日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河南省:参照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

  产假:98+3个月;

  护理假:一个月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湖北省:参照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一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护理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辽宁省:参照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九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护理假:20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甘肃省:参照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八条

  产假:180天;

  护理假:30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。

  浙江省:参照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二条

  产假:第一个胎98+60天=158天;第二胎、三胎98+90天=188天;

  护理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重庆市:参照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三条

  产假:98+80天=178天;

  护理假:20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6周岁前,父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。

  青海省:参照《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六条

  产假:98+90天=188天;

  看护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。

  河北省:参照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

  产假:一孩和二孩享受98+60天=158天;三个以上子女98+90天=188天;

  护理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黑龙江省:参照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九条

  产假:180天;

  护理假:15天。

  贵州省:参照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三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护理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江西省:参照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一条

  产假:98+90天=188天;

  护理假:30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四川省:参照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四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护理假:20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江苏省:参照《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》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护理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。

  山西省:参照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

  产假:98+60天=158天;

  护理假:15天;

  育儿假:在子女3周岁以内,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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